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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》(鄂财环发〔2024〕82号)文件精神,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923万元,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。支出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”,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决算办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二、请你单位依照“谁申报项目、谁确定项目、谁核实数据、谁使用资金、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”的原则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要求,切实履行好资金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资金监督管理,加快资金使用进度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
三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规定,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“花钱必问效、无效必问责”的绩效管理理念,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“谁支出、谁填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负责填报绩效目标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。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填报指导、审核、汇总等工作,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。
四、对违反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制度规定,虚报、冒领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资金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。


